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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汾酒集团拟向山西转让所持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时间: 2023-12-21 06:02:21 |   作者: 乐鱼体育官网

      二、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2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情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摘要如下:评估目的: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

      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743.61万元,评价估计价格为31,997.84万元,增值额为7,254.23万元,增值率为29.3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272.72万元,评价估计价格为12,272.72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470.89万元,净资产评价估计价格为19,725.12万元,增值额为7,254.23万元,增值率为58.17%。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情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使用者。

      (一)委托人简介1.委托人企业名: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玖亿圆整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5日营业期限:长期主要营业范围:生产与销售白酒、酒精、果露酒、葡萄酒、啤酒。

      酒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权结构: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90,000.00100%(二)被评估单位简介1.公司简况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以下简称:“汾青酒厂”)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崇文街道振兴街6号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伍拾柒万圆整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0日营业期限:2011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营业范围:生产销售白酒;酿酒配套设备制造;纸箱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制造(仅供办理相关资质,不得用来生产经营);粮食收购;批发、零售:散装、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基本的产品:被评估单位主要负责白酒的生产,基本的产品有杏花村福酒系列、杏花世家酒系列等,同时被评估单位负责生产白酒的包装纸箱。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汾青酒厂的前身是隶属于省科工办的军工单位,厂名火炬机械厂,1966年在孝义市阳泉曲镇河北村兴建投产,1978年搬迁入孝义市郑兴街6号至今,1984年12月撤销原军工建制,民,并入汾酒厂,转产白酒酿造。

      1988年12月汾酒厂更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也相应更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分厂。

      2011年11月,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注销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分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成立时公司股东及持股票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57.00100.00合计1,357.00100.00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及出资情况未变化。

      (三)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做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专业意见。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二届一百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杏酒集董字【2019】12号),同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非货币性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743.6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272.7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470.89万元。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的《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度、2019年1-9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41号)审计报告。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1.存货主要是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生产而储备的原材料、备品备件、成品酒,分别存放于各部门库房和采供物流室。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于1988年至2019年建成,这中间还包括生水池、广场、顶棚和彩钢瓦房等,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资产均正常使用。

      3.设备类资产(1)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大致上可以分为动力设备、粉碎设备、贮配设备、通用机械加工设施、生产专用设备等。

      具体包括包装设备、磨粉机、分离器、回转筛、粉曲机、燃气蒸汽锅炉、起重机、变压器、贮酒罐、风冷却器、过滤机、酒泵、车床、电焊机、匀化机、输瓶机、压盖机、灌装生产线、订箱机、自动捆绑机、喷码机、封箱机等。

      (3)电子设备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电子设备主要为企业经营所必需的办公类和电子类设备,最重要的包含电脑、扫描仪、空调、打印机、监控设备、办公家具及医疗器械等。

      (4)固定资产清理中的设备纳入固定资产清理中的设备共193项,均为企业待报废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及评估基准日后挂入产权交易中心已售或者待售的车辆等。

      4.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被评估单位对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持股票比例为100%,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所需成本1,000,000.00元,账面余额1,000,000.00元,评估基准日计提减值准备0.00元。

      序号股权投资公司名称股权比例(%)投资金额账面余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经营情况1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00.001,000,000.000.00正常经营5.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情况截止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生产及经营场所的权利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占用土地原为划拨用地,2019年9月,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孝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9年10月缴纳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目前尚且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截至评估报告日,该地块仍由被评估单位使用。

      2019年9月,为办理不动产权证,被评估单位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厂区内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转让至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评估报告日,该房屋建筑物由被评估单位使用。

      6.企业申报的非货币性资产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为软件,具体为浪潮软件和磅房管理系统,均为外购取得,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使用情况良好。

      8.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0四、价值类型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做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根据评估对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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